认识香港强积金制度
根据香港法例,绝大部分符合基本条件的雇员均须参加强积金计划。
谁须供款?
- 年龄介乎 18 至 64 岁
- 全职或兼职受雇
- 每月有关入息达 HK$7,100 或以上
- 受雇 60 日或以上
雇主须于雇员受雇首 60 日内,为合资格雇员登记参加注册强积金计划。
供款比率
雇员及雇主各须按雇员每月有关入息的 5% 供款,双方每月上限均为 HK$1,500。入息低于下限时,雇员可获豁免,但雇主仍须供款。
自雇人士
自由职业者、顾问或独资经营者须按有关入息净额的 5% 供款,可按月或按年缴付,上限同为每月 HK$1,500(每年 HK$18,000)。
强积金常见问题
强积金按雇员每月有关入息的 5% 计算,雇主须作相同金额的供款,双方每月上限均为 HK$1,500。
未满 18 岁或年满 65 岁、每月入息低于 HK$7,100,或持短期签证的非香港居民,均可获豁免。
如花红属合约订明或定期发放,则属有关入息,须计入供款计算。
雇员及雇主的供款上限均为每月 HK$1,500,入息超过 HK$30,000 的部分不再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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